・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提供緩起訴處分金與認罪協商金補助,旨在支持從事犯罪防治、更生保護、被害人保護或法律宣導等公益活動的團體或地方自治團體。申請單位需提交詳細的計畫書、經費概算表及相關證明文件,經審查通過後可獲得專款補助,以推動其公益計畫。此補助款需專款專用,並接受定期或不定期查核。
・對象(須符合):機構全銜;依法律負有犯罪防治、更生保護、被害人保護或法律宣導等工作項目,或協助犯罪防治、更生保護、被害人保護或法律宣導等公益活動為工作項目;受補助公益團體或地方自治團體
・申請:填寫申請書並檢附相關文件送交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審查
・📍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5號
・計畫完竣後一個月內需陳報補助款支用明細及執行情形供查核;如有賸餘款,應於計畫執行完竣日起一個月內及會計年度終了一個月前,依補助比例繳回;無正當理由遲延陳報或繳回賸餘款且情節重大者,經審查決議日起三年內不得向各檢察機關申請補助;拒絕提供查核資料、資料虛偽不實或違反公益用途情節重大者,得廢止補助並追回款項,且三年內不得申請補助;查核評估報告完成後,相關資訊將依法公開;申請款項應本誠信原則,對資料真實性負責。
資料來源:https://www.hlc.moj.gov.tw/53445/53545/53550/926123/po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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