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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度屏東縣地方產業創新研發推動計畫(地方型 SBIR)補助

財經金融 屏東縣 期限 2026-08-31

【內容簡介】

・屏東縣政府為鼓勵縣內中小企業加強創新研發活動,並協助產業經濟佈局,特別推出「地方產業創新研發推動計畫(地方型 SBIR)」。此計畫旨在提升屏東縣中小企業的競爭力,並扶植新創公司成長,促進產業多元發展。符合資格的屏東縣中小企業,若提案具有創新技術或創新服務內容的研發計畫,即可申請補助。個別申請最高可獲 100 萬元補助,共同申請則最高可獲 200 萬元補助(每家上限 100 萬元)。申請者需備妥計畫書及相關資格文件,於指定期間內郵寄或親送至專案辦公室,並電洽確認。
・對象(須符合):設籍(立)於屏東縣;符合「中小企業認定標準」並依法辦理公司登記、商業或工廠登記;實收資本額在新臺幣 1 億元以下,或經常僱用員工數未滿 200 人;提案計畫應具有「創新技術」或「創新服務」之內容
・個別申請補助:上限 100 萬元
・共同申請補助:上限 200 萬元(每家上限 100 萬元)
・研發設備使用費及維護費:合計總額最高不超過 10 萬元
・技術引進及委託研究費:最高占計畫總經費 50%
・申請:郵寄或親送至「國立屏東大學屏商校區 研發處共享辦公室」(900 屏東市民生東路 51 號 行政大樓 7 樓),計畫申請表 WORD、PDF 電子檔須於申請截止日前 Email 至 [email protected],並電洽確認是否收到
・📍國立屏東大學屏商校區 研發處共享辦公室:900 屏東市民生東路 51 號 行政大樓 7 樓
・申請廠商所提計畫應具有「創新技術」或「創新服務」之內容;計畫領域優先推動「永續農業」、「健康長照」及「數位科技」等 3 大類;曾申請通過青年創業(公司負責人年齡 18 至 45 歲)、新創事業(公司成立時間於 8 年內)、共同研發者、提案計畫內容有淨零排放、SDGs、ESG、原客文化元素、地方創生等、研發產品能夠快速進入市場、首次申請本計畫者,可酌予加分;110 年度至 113 年度曾獲補助者,鼓勵以「共同研發」提出申請;總補助經費最高不超過總計畫經費 50%;補助金額不得大於資本 3 倍或去年營業額 x50%;簽約計畫如經查證已獲政府其他補助者,本府得逕行除解除契約並退回全部補助款外,並自解約日起 5 年內不得申請本計畫之補助;研究成果及所產生之智慧財產權,歸屬申請者所有;受補助計畫之研發成果,於產生之日起 2 年內,不得於我國管轄區域外生產或使用

【金額/折扣】

最高200萬元

【期間】

即日起至 2025/08/11

資料來源:https://pthg-sbir.nptu.edu.tw/%e4%b8%8b%e8%bc%89%e5%b0%88%e5%8d%80/114%e5%b9%b4%e8%a8%88%e7%95%ab%e6%96%87%e4%bb%b6%e4%b8%8b%e8%bc%8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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