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永和區國父紀念館提供場地租借服務,主要用於推展社會教育、藝文活動或集會。場館開放時間為每週二至週日上午 08:00 ~ 12:00、下午 13:00 ~ 17:00 及晚上 18:00 ~ 22:00。申請者需在使用日前 3 個月內至 2 星期前,備妥申請表、相關證件及活動計畫書向永和區公所提出申請。經核准後,須於 7 日內繳納場地使用費及保證金。場館設有 1 樓大廳(可容納 400 ~ 500 人)及 3 樓觀眾席(可容納 250 人)。
・對象(須符合):申請者須於使用日前 3 個月內至 2 星期前填寫申請表;檢附有關證件、活動計畫書向本公所提出申請;於核准通知後 7 日內繳納場地使用費及保證金
・禮堂場地使用費:每場次 7,000 元(4 小時,未滿 4 小時以 4 小時計)
・水費:每場次 200 元
・電費:每小時 150 元
・冷氣費:每小時 800 元
・保證金:7,000 元(可退還)
・預演、排演費:每場次 3,500 元(4 小時)
・場地使用逾時:按每小時加收電費及冷氣費,未滿 1 小時以 1 小時計;另依該場次水費及場地使用費之比率,按每小時加收,未滿 1 小時亦以 1 小時計
・申請:申請者須於使用日前 3 個月內至 2 星期前填寫申請表,並檢附有關證件、活動計畫書向本公所提出申請。於核准通知後 7 日內繳納場地使用費及保證金。洽辦單位:本所 1 樓社會人文課 32 號櫃台
・📍新北市永和區竹林路 200 號
・🕒週一至週五上午 08:00 ~ 12:00、下午 13:30 ~ 17:30(週六、週日及國定假日休息)
・場地使用以推展新北市社教、藝文活動或集會為主,其他使用目的為輔。場地佈置、復原及垃圾清運等工作由申請人自行負責。未經本公所同意,不得以黏、貼、釘等方式施作於牆面、地板及既有設備,亦不得擅自啟用燈光、音響、舞台吊具、冷氣等設備或自行架設各項器材、加裝其他電器設備。場地使用期間之安全維護、傷患急救、公共秩序及設施維護、人員意外險等均由申請人自行負責處理。舉辦演出或展覽活動印製收費入場券者,應主動向稅捐機關辦理驗章手續。申請人須自行加投保公共意外責任或其他場地使用和活動有關之保險。場地使用完畢後,應立即將場地恢復原狀交還本所,如有損壞應即修復並負賠償責任。如遇不可抗力之事由或本公所因緊急情形收回場地,申請人得申請延期、改期或取消,並無息退還費用。
最高7,000元
使用日前 3 個月內至 2 星期前
資料來源:https://www.yonghe.ntpc.gov.tw/home.jsp?id=641fc56f05695c8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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