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提供沒收物及追徵財產的發還或給付聲請服務。凡是刑事案件的權利人、取得執行名義之人,或是經刑事確定判決認定其損害內容或具體數額的被害人,皆可提出申請。申請人需填寫聲請狀,並檢附相關權利證明文件,向檢察署聲請發還被沒收的物品或給付追徵的財產。
・對象(符合任一):聲請人為刑事案件之權利人;聲請人為刑事案件之取得執行名義之人;聲請人為經刑事確定判決認定其損害之特定內容或具體數額之被害人
・發還或給付沒收物:需詳細載明物品名稱、數量或重量
・發還或給付追徵財產:需詳細載明給付數額
・申請:填寫聲請狀並檢附相關文件向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提出
・📍苗栗市中正路1149號
・🕒8:30至17:30(為民服務中心中午不休息)
・本聲請狀免費供應
資料來源:https://www.mlc.moj.gov.tw/295524/295538/295543/408197/po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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