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推動社會勞動制度,提供政府機關、行政法人、社區及公益團體等機構申請免費勞務人力。此制度讓受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宣告者,得以無償勞動代替入監執行,同時協助機構完成環境清潔、生態巡守、社會服務、文書處理、弱勢服務、交通安全等多元工作。申請機構需檢具證明文件向檢察署觀護人室提出申請,經審查通過後即可派遣社會勞動人員提供服務。
・對象(須符合):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檢具證明文件向檢察署(觀護人室)提出申請;經審查通過,被遴聘為執行機構
・社會勞動人員服務:提供無償勞動,服務項目包含環境清潔、生態巡守、社會服務、文書處理、弱勢服務、交通安全等,並可依需求開發多元服務內容
・申請:向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觀護人室提出申請
・📍新北市土城區金城路一段56號
・社會勞動人員為經檢察官篩選後准予社會勞動者,若不履行將執行原宣告刑
免費
資料來源:https://www.pcc.moj.gov.tw/293833/293912/719026/293907/365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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