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被害補償金由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犯罪被害人補償審議委員會提供,旨在協助因犯罪行為(無論故意或過失)而導致死亡、重傷或性侵害的被害人及其遺屬。符合資格者可向犯罪地檢察署提出申請,經審議委員會審核通過後,將以決定書通知申請人。此補償金旨在減輕犯罪被害人及其家庭的經濟負擔,提供必要的支持。
・對象(須符合):因犯罪行為(含故意及過失)被害而死亡者之遺屬;因犯罪行為(含故意及過失)被害而受重傷者本人;因犯罪行為(含故意及過失)被害而遭受性侵害之被害人本人
・犯罪被害補償金:金額依犯罪被害補償審議委員會開會決定核發
・申請:向犯罪地檢察署犯罪被害人補償審議委員會提出申請書(可洽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 0800-005850 諮詢)
・處理時限為 3 個月,但如案情繁雜則需相對延長時限
知有犯罪被害時起 2 年內或自犯罪發生時起 5 年內
資料來源:https://www.cyc.moj.gov.tw/297563/297715/297721/52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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