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服社會勞動制度提供受罰金刑或得易科罰金的受刑人,以無償的社會勞動或服務來替代入監服刑。這項制度旨在紓解監獄擁擠問題,避免短期自由刑對個人造成的負面影響,並透過社區服務幫助受刑人順利復歸社會。申請人需向檢察官提出聲請,經審核符合資格後,即可獲准以社會勞動替代刑罰。
・對象(須符合):受刑人;判決書主文載明得易科罰金案件
・易服社會勞動:以無償勞動或服務替代罰金刑或易科罰金,免於入監執行
・申請:提出聲請狀或於傳喚到案時填具聲請書,檢察官調查訊問時陳述並記明筆錄
・📍嘉義市東區林森東路286號
・檢察官審核文件認為合乎規定者,即准許易服社會勞動
資料來源:https://www.cyc.moj.gov.tw/297563/297655/297792/542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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