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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費!屏東縣麟洛鄉公所場所開放使用費及保證金減免

綜合津貼 屏東縣

【內容簡介】

・屏東縣麟洛鄉公所提供禮堂、會議室、廣場等場所供機關、人民團體或個人申請使用。雖然使用場所需支付費用及保證金,但針對經公所核准辦理的非營利性活動,可申請免收場地使用費及保證金。申請者需填具使用申請表,並檢附相關許可證件及活動計畫,於使用一星期前送交公所審查。
・對象(須符合):機關、人民團體或個人;舉辦具有教育性質之活動,或具有社教意義之各項藝文、育樂電影活動,或集會典禮;經屏東縣麟洛鄉公所核可
・場地使用費及保證金減免:經核准辦理之非營利性活動,可免收禮堂、會議室、廣場之場所使用費及保證金
・禮堂場所使用費:平日每場次 2,000 元,假日每場次 3,000 元
・會議室場所使用費:平日每場次 1,000 元,假日每場次 1,500 元
・廣場場所使用費:平日每場次 500 元,假日每場次 750 元
・保證金:禮堂 4,000 元,會議室 4,000 元,廣場 2,000 元
・申請:填具使用申請表,檢附相關文件,於使用一星期前送交屏東縣麟洛鄉公所審查。經核准後,於核准文送達後 3 日內一次繳清場所使用費、保證金,逾時視同放棄
・📍909142屏東縣麟洛鄉麟蹄村中山路158號
・🕒08:00-12:00;13:00-17:00
・每四小時為一場次,未滿四小時以四小時計算。超出半小時加收半場次場所使用費;超出一小時加收一場次場所使用費。使用器材設備如有損毀或短少,應按市價負責賠償。申請使用場所如需張貼宣傳海報、標語或搭建臨時建築物,應在本所指定之地點張貼或搭建。因特殊事故無法如期使用,於約定使用前 3 日通知本所者,得退還所繳費用二分之一。因不可抗力之事故(如颱風、地震等),致無法如期使用時,得退還其無法使用期間之費用。本所因特殊需要收回使用時,申請人如無法改期,無息退還所繳納之費用

【金額/折扣】

免費

資料來源:https://www.pthg.gov.tw/TownLlt/cp.aspx?n=8FA2B3F5195B46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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