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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10,000元→屏東縣春日鄉公所喪葬慰問金發放自治條例

綜合津貼 屏東縣

【內容簡介】

・屏東縣春日鄉公所為減輕鄉民喪葬費用負擔,特別制定「屏東縣春日鄉喪葬慰問金發放自治條例」,針對設籍於春日鄉的居民,若不幸死亡並已殮葬,其家屬可向鄉公所申請喪葬慰問金。每案核發 10,000 元,旨在強化社會福利措施並落實社會關懷。申請人需在事件發生後三個月內備齊相關文件,向戶籍所在地的村辦公處或鄉公所提出申請。
・對象(須符合):死亡者設籍屏東縣春日鄉;死亡者已殮葬
・對象(符合任一):申請人為死亡者之配偶;申請人為死亡者之子女;申請人為死亡者之父母;申請人為死亡者之兄弟姐妹;申請人為死亡者之祖父母;申請人為其他經屏東縣春日鄉公所認定符合或受託者
・喪葬慰問金:每案核發 10,000 元
・申請:向戶籍所在地之村辦公處或屏東縣春日鄉公所提出申請
・申請人應於事件發生後三個月內提出申請,逾期視同放棄;同一順序之申請人有數人時應自行協商,檢具切結書共同申請,並推派一人代表具名領取;當年度預算不足支應時,屏東縣春日鄉公所得列入下年度辦理

【金額/折扣】

最高10,000元

【期間】

事件發生後三個月內

資料來源:https://www.east.taichung.gov.tw/3971126/po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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