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高樹鄉公所提供對民間團體的補助,旨在有效運用資源並提升補助效益。此補助對象為符合資格的民間團體,包含經主管機關立案的非營利組織、社會福利機構及財團法人,特別是從事教育、文化、社會福利等業務推展的弱勢團體。補助項目涵蓋與團體宗旨相關的研習、參訪、觀摩活動費用,例如鐘點費、撰稿費、場地費、印刷費、文宣資料費、交通費、評審費及保險費等。申請期間為 2024/01/01 至 2024/12/31,總預算為 600,000 元,經費用罄即停止受理。
・對象(須符合):經主管機關立案之團體、非營利組織、社會福利機構及財團法人;設立宗旨、目的及主要任務為從事教育、文化、兒童、少年、老人、婦女、身心障礙、性侵害防治、家庭暴力防治等業務推展之弱勢社會團體;申請活動與團體成立宗旨有關,且為研習、參訪、觀摩活動等
・鐘點費、撰稿費、場地費、印刷費、文宣資料費、交通費、評審費、保險費等活動相關費用:單一活動補助金額以 20,000 元為原則 (但社區或民間團體推動具有教育、文化、環境及綠美化內容或專案簽請核准之活動,不在此限)
・總預算:600,000 元
・申請:於辦理活動前向本所提出申請,經本所審查核定後通知辦理
・🕒8:00-12:00 / 13:00-17:00
・預算金額 600,000 元,經費用罄不再受理補助;逾活動期限提出申請者不予補助;受補助團體應依計畫執行,變更計畫需函報本所核備;計畫執行完竣後需檢附領款收據、原始憑證、實際支用明細表及成果報告等辦理核銷;設備補助需檢附納入團體財產證明文件;逾年度不辦理核銷者,將註銷原核准補助經費且不辦理經費保留;補助經費如有剩餘應予繳回;本所得定期或不定期督導考核補助經費運用,若有違規情事將追繳款項並視情節停止補助一年至五年;無正當理由逾越核銷期限者將列管,列入下次補助考量;本所將填寫「身分關係事後公開表」並與「身分關係事前揭露表」公開於本所網站「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補助交易身分關係公開專區」
最高600,000元
2024/01/01 ~ 2024/12/31
資料來源:https://www.pthg.gov.tw/TownGto/Content_List.aspx?n=844E6B468CC3BA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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