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南區區公所依據「臺中市政府防汛沙包發放及回收作業要點」辦理,提供民眾及工商行號領取防汛沙包,以應對汛期需求。每戶可領取 10 包,公寓大廈及工商行號則為 30 包。民眾需攜帶身分證或駕照至區公所地下室 2 樓登記領取。汛期結束後可選擇歸還沙包,或瀝乾留存明年使用,不得任意棄置。
・對象(符合任一):臺中市南區之民眾;臺中市南區之公寓大廈;臺中市南區之工商行號
・防汛沙包:每戶 10 包
・防汛沙包:公寓大廈及工商行號 30 包
・申請:至臺中市南區區公所地下室 2 樓申請登記領取
・📍402204臺中市南區工學路72號3樓
・🕒週一至週五 08:00~12:00、13:00~17:00
・汛期結束後得將沙包送回,如未繳回可瀝乾留存明年使用或做環保公益使用,不得任意棄置
資料來源:https://www.south.taichung.gov.tw/831936/832053/3823077/3824413/3826283/po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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