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鹽埔鄉公所提供禮堂、會議室、大門廣場及風雨球場等公共設施,供機關、人民團體或個人申請使用。申請者需繳納場所使用費及保證金,但針對符合特定條件的申請者,如提供緊急避難、急難救助、慈善公益活動,或與公所業務緊密相關者,可酌予減免使用費及保證金。此外,鄉內機關學校及人民團體申請使用,亦可享半價優惠。申請者需於使用 7 日前提出申請,並檢附經主管機關核准之許可證件。各場所開放時間為上午 8 時至夜間 10 時不等。
・對象(須符合):機關、人民團體或個人;舉辦具有教育性質之活動,及具有社教意義之各項藝文、育樂電影活動以及集會典禮者(針對公所場所);鄉內民眾從事籃球運動、民間團體舉辦非以營利為目的之籃球競賽或其他公益活動、其他本所核准之事項(針對風雨球場);需檢附經主管機關核准之許可證件
・屏東縣鹽埔鄉公所禮堂使用:平常日 4,000 元/場次,例假日 6,000 元/場次,保證金 6,000 元
・屏東縣鹽埔鄉公所會議室使用:平常日 3,000 元/場次,例假日 5,000 元/場次,保證金 5,000 元
・屏東縣鹽埔鄉公所大門廣場使用:平常日 1,000 元/場次,例假日 1,000 元/場次,保證金 1,000 元
・屏東縣鹽埔鄉風雨球場使用:每次 500 元,保證金 500 元
・超時使用費:每超出一小時加收場所使用費 500 元
・減免優惠:經本所認定符合提供緊急避難或急難救助、慈善公益活動、與本所業務緊密相關者,得酌予減(免)收使用費及保證金
・減免優惠:鄉內機關學校及人民團體申請使用,得酌予依收費標準半價收取使用費及保證金
・申請:填妥申請表至本所秘書室總務處(公所場所)或民政課(風雨球場)申請,公務機關應出具公文。領取繳款書、退還租借場所保證金申請書及領據並完成填寫。攜帶繳款書至農會繳款。繳款完畢後,攜帶單據返回公所方完成申請。活動結束後,本所查檢完場地,繳回退還租借場所保證金申請書及領據,及附上帳戶影本,約七個工作天後領回保證金。
・📍90742屏東縣鹽埔鄉鹽南村勝利路32號
・🕒08:00-12:00/13:30-17:30
・每四小時為一場次,未滿四小時者以四小時計算。
最高6,000元
資料來源:https://www.pthg.gov.tw/TownYto/cp.aspx?n=A05FE5112463CDB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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