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政府為確保縣內未滿一歲嬰幼兒獲得充足營養,並減輕家庭育兒支出,提供每月 2,000 元的營養補助,連續發放 12 個月,最高可領取 24,000 元。凡於 114 年 1 月 1 日(含)以後出生,且初設戶籍於屏東縣的嬰幼兒,若其父或母在嬰幼兒出生當日已設籍屏東縣滿一年,即可提出申請。本補助採線上申請方式,家長需透過屏東縣便民服務整合申辦平台辦理,並上傳相關證明文件。補助期間嬰幼兒須持續設籍屏東縣,若遷出則自次月起停止發放。
・對象(須符合):嬰幼兒於114年1月1日(含)以後出生;嬰幼兒在屏東縣辦理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登記;受補助期間內,嬰幼兒須持續設籍於屏東縣
・對象(符合任一):嬰幼兒出生當日,父或母設籍並實際居住屏東縣滿一年;母親設籍未滿一年,但生父設籍滿一年且已認領登記;依司法院釋字第 748 號施行法結婚登記者,如一方收養他方子女或共同收養者,經法院裁定認可後同樣適用
・未滿一歲嬰幼兒營養補助:每月 2,000 元,連續 12 個月,最高 24,000 元
・申請:線上申請,請至屏東縣便民服務整合申辦平台申請 https://onestop.pthg.gov.tw/eservice/apply_mode_directions2?itemId=2111
・- 申請文件不齊者,縣府將通知於 14 個工作天內補正。未依限補正或補正不完整者,申請將駁回,並以補件完成日為受理日
最高24,000元
114年出生之幼兒:需於2026/12/31前申請。115年(含)後出生之幼兒:需於幼兒未滿1歲前完成申請。
資料來源:https://www.pthg.gov.tw/TownWto/Cus_PublicInfo_Detail.aspx?n=E5C8EA473ADC16DA&s=4A2E060E4A43E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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