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長治鄉公所為鼓勵生育,提供生育補助金,凡於本鄉完成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之新生兒,其父或母設籍並實際居住長治鄉滿一年以上者,可申請每名新生兒 15,000 元補助,雙胞胎及多胞胎依數發給。申請人需於新生兒出生之日起一年內,備妥相關文件向長治鄉公所提出申請。此外,為提升本鄉人口數,針對五歲前非原設籍本鄉、但遷入設籍滿一年的學齡兒童,另發放 5,000 元獎勵金。
・對象(須符合):新生兒於屏東縣長治鄉完成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新生兒之父或母於申請時仍設籍屏東縣長治鄉
・對象(符合任一):新生兒出生前其父或母有一方設籍並實際居住屏東縣長治鄉滿一年以上(以新生兒出生之日向前推算,以戶籍登記為準及申請時仍設籍本鄉者);外籍或大陸籍配偶因法令規定尚未設籍者,需有合法結婚證明且居留證地址在屏東縣長治鄉轄內;未設籍屏東縣長治鄉或設籍未滿一年之婦女,其新生兒經生父認領登記,且生父於新生兒出生當日已設籍並實際居住屏東縣長治鄉滿一年;未婚生子者,新生兒母親需設籍屏東縣長治鄉滿一年;新生兒之父、母因死亡、行蹤不明或受監護宣告等特殊個案,致無法提出申請者,得由同居之最近親屬或其監護人提出申請,由屏東縣長治鄉公所專案辦理
・生育補助金:每名新生兒 15,000 元,雙胞胎及多胞胎依數發給
・遷入設籍獎勵金:每名 5,000 元(限五歲前非原設籍長治鄉之學齡兒童,遷入設籍長治鄉滿一年者,以一次為限)
・申請:備妥應備文件至屏東縣長治鄉公所民政課村(里)幹事提出申請
・📍90846屏東縣長治鄉進興村潭頭路1號
・🕒8:00-12:00 / 13:00-17:00
・- 申請文件有欠缺者,應於申請日起 15 日內補正,屆期未補正或補正不完全者,得駁回申請
最高15,000元
新生兒出生之日起一年內
資料來源:https://www.pthg.gov.tw/TownCgt/News_Content.aspx?n=305D4CBF04BCF65C&s=8DF6A1578C53B4A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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