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清華大學推廣教育中心推出 115 學年度國內大學學期交換計畫,提供大學部及研究所學生赴國內 8 所藝術大學等校進行交流學習。本計畫分為互惠生與自費生兩種身分,互惠生除繳交本校學費外,無需負擔對方學校學費;自費生則需繳交本校學雜費,並依對方學校規定繳交學分費及實習費等相關費用。其中,臺北藝術大學自費生學分費大學部每學分 1,030 元、研究所每學分 1,600 元,另有系所實習/專業器材維護使用費每學期 1,000 至 4,000 元不等。欲申請的清華學生需備妥申請表、學習計畫、歷年成績單、推薦信及監護人同意書等文件,於 2026/04/13 前將名單送交各系所,再由系所送至推廣教育中心。
・對象(須符合):具清華學籍之大學部或研究所學生
・國內大學學期交換(互惠生):免繳對方學校學費,每學期名額依各校規定(北藝大每學期 5 名)
・國內大學學期交換(自費生):需繳交本校學雜費及對方學校學分費、實習費等相關費用,每學期名額依各校規定(北藝大每學期 5 名)
・臺北藝術大學自費交換生學分費:大學部課程每學分 1,030 元,研究所課程每學分 1,600 元
・臺北藝術大學自費交換生系所實習/專業器材維護使用費:每學期 1,000 ~ 4,000 元 (依系所不同)
・臺南藝術大學交換音樂相關學系:需另繳交個別指導費
・申請:欲申請交換者,請備妥應備文件後,將名單送交各系所,再由各系所送至推廣教育中心
・📍校本部 300044 新竹市光復路二段101號 (行政大樓1樓 推廣教育中心);南大校區 30014 新竹市東區南大路521號 (行政大樓3樓 推廣教育中心)
・北藝大互惠生每學期 5 名,自費生 5 名;大五生前往姊妹校交換,將以「修習學分數 10 學分以上收取全額學費與雜費」採計;交流結束後需提交一份交流心得予推廣中心,方可辦理離校;畢業生於交換學校修課,至少需 1 門課之成績及格。
最高4,000元
2026/03/10 ~ 2026/04/13
資料來源:https://exten.site.nthu.edu.tw/p/406-1213-304254,r2843.php?Lang=zh-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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