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為保障犯罪被害人權益,提供犯罪被害補償金,協助因犯罪行為(含故意及過失)而死亡者之遺屬、受重傷者本人及遭受性侵害之被害人本人。此補償金旨在減輕被害人及其家屬因犯罪事件所承受的經濟壓力。申請人需向犯罪地檢察署的犯罪被害人補償審議委員會提出申請,並可洽詢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尋求協助。新法「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已於 2023/02/08 施行,其中犯罪被害補償金相關章節於 2023/07/01 施行,適用「從新從優原則」。
・對象(須符合):因犯罪行為(含故意及過失)被害而死亡者之遺屬、受重傷者本人或遭受性侵害之被害人本人
・犯罪被害補償金:依個案受害程度及相關規定核發
・暫時補償金:依個案需求評估核發
・申請:向犯罪地檢察署犯罪被害人補償審議委員會提出申請書,內容撰寫可洽詢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 0800-005850。若未及取得相關證明文件者,可先遞交申請書,相關證明文件則另以補件方式辦理
・新法「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於 2023/02/08 施行,其中第五章「犯罪被害補償金」於 2023/07/01 施行。適用「從新從優原則」,即適用新法規定,但修正施行前之規定有利於申請人者,依修正施行前之規定辦理。若遺屬補償金有數人時,應充分告知各申請人新舊法規定差異,並協調一致性選擇;若 30 日內未能協調一致,審議會得依職權擇定。申請人於審議會作成決定前撤回申請案,仍可再提出申請,但需符合時效規定
知有犯罪被害時起 2 年內或自犯罪發生時起 5 年內(未成年人犯罪被害人得於成年後 5 年內提出;重傷犯罪被害人得於知悉為重傷時起 5 年內提出)
資料來源:https://www.cyc.moj.gov.tw/297808/297819/?q=%E5%B8%B8%E8%A6%8B%E5%95%8F%E9%A1%8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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