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提供受刑人分期繳納罰金的服務,包含一般罰金及易科罰金。若受刑人因經濟困難無法一次繳清罰金,可在裁判確定後兩個月內向檢察官聲請分期繳納。對於易科罰金,檢察官會審酌申請人的經濟或信用狀況後決定是否准許分期,通常以 1 個月為 1 期。此措施旨在協助受刑人減輕一次性繳納罰金的經濟壓力。
・對象(須符合):受刑人無力完納罰金;於裁判確定後兩個月內提出聲請 (針對一般罰金)
・罰金分期繳納:以 1 個月為 1 期
・申請:本人攜帶身分證及部分金額,親自到署向承辦股口頭或書面聲請
・📍嘉義市東區林森東路286號
・檢察官將衡量聲請人之經濟或信用狀況,得許分期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