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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 易服社會勞動制度簡介

綜合津貼 全台

【內容簡介】

・易服社會勞動制度是仿效歐美社區服務,針對非惡性重大、微罪或犯行較單純者,提供無償勞動或服務,作為刑罰的替代措施。自 2009 年 9 月 1 日起實施,適用於受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宣告的當事人。申請人可向各地檢察署聲請,經核准後,須遵守相關規定配合執行社會勞動,以回饋社區並避免入監服刑或繳交罰金。
・對象(須符合):受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宣告;經檢察官核准
・易服社會勞動:代替入監執行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
・勞動服務內容:清潔整理、居家照護、弱勢關懷、淨山淨灘、環境保護、生態巡守、社區巡守、農林漁牧業勞動、社會服務、文書處理、交通安全以及其他各種符合公共利益具有無償性質之勞動或服務
・申請:向地方檢察署執行科提出聲請
・📍632201雲林縣虎尾鎮明正路38號
・🕒星期一至星期五 08:00 ~ 18:00 (彈性上下班)
・若未於限定期間內完成工作,則必須繳交不足額的罰金或入監服刑

【期間】

即日起(無公告截止)

資料來源:https://www.ulc.moj.gov.tw/10682/1028622/10924/1150422/1150424/po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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