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提供民眾申請閱覽、抄錄或複製檔案的服務。此服務一般會收取費用,但針對二二八事件或戒嚴時期因觸犯內亂罪、外患罪、懲治叛亂條例或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而遭偵查、追訴、通緝或執行的人士,提供一次性的檔案應用費用減免。若申請人本人已死亡或失蹤,其配偶或民法規定的親屬也可申請此項費用減免,以協助受害者及其家屬取得相關案件檔案,促進歷史真相的釐清。
・對象(須符合):申請人或其代理人;申請人為二二八事件或戒嚴時期因觸犯內亂罪、外患罪、懲治叛亂條例或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遭偵查、追訴、通緝或執行之人;申請與本人所涉案件相關之國家檔案
・對象(符合任一):申請人本人;申請人本人死亡或失蹤時,其配偶;申請人本人死亡或失蹤時,依民法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各款規定之親屬
・檔案閱覽、抄錄或複製費用:同一檔案免收一次費用
・複製方式:以紙張黑白列印或電子儲存媒體擇一交付
・申請:親自持送或書面通訊方式送達本署
・📍雲林縣虎尾鎮明正路38號
・🕒週一至週五上午 09:00-12:00 及下午 14:00-17:00,國定例假日不開放
・- 申請人或代理人應持通知函及身分證明文件至本署檔案應用閱覽處所應用檔案
免費
資料來源:https://www.ulc.moj.gov.tw/11014/11018/1024410/po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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