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提供易服社會勞動的申請管道,讓符合條件的當事人能以從事社會勞動的方式,替代短期自由刑或罰金。申請人需向檢察署執行科提出聲請,經觀護人評估其身心狀況與居住地等因素後,分派至指定機構履行社會勞動。觀護人將負責考核其執行狀況與時數認證,確保社會勞動的有效執行。
・對象(須符合):當事人向本署執行科提出易服社會勞動之聲請;經評估適宜社會勞動(進行初步篩選);經觀護佐理員晤談後,製作通知書,命准社會勞動人參加隔月勤前說明會;社會勞動人依指定日期參加勤前說明會;觀護人負責社會勞動人於機構執行期間之考核,履行時數採核實認證
・易服社會勞動:替代短期自由刑或罰金,依規定時數履行社會勞動
・申請:當事人向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執行科提出聲請
・📍632201雲林縣虎尾鎮明正路38號
・- 觀護人負責社會勞動人於機構執行期間之考核
資料來源:https://www.ulc.moj.gov.tw/10682/1028622/10812/10830/Lpsimpleli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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