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服社會勞動制度是針對短期自由刑及罰金刑的替代措施,讓輕罪的受刑人透過提供無償的社區服務,來折抵刑罰。這項制度旨在避免受刑人因入監服刑而被標籤化,使其得以維持既有的工作與生活,同時兼顧家庭照顧。申請人需符合刑罰輕微的特定條件,並經檢察官篩選核准。透過社會勞動,不僅能修補社會損失、節省國家財政負擔,也能減少因服刑衍生的社會問題。
・對象(須符合):經檢察官篩選後,斟酌裁量是否適宜准許易服社會勞動;無因身心健康之關係,執行顯有困難之情形;無確因不執行所宣告之刑,難收矯正之效或難以維持法秩序之情形
・對象(符合任一):受 6 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之宣告的案件;得易科罰金的案件;罰金刑案件易服勞役而勞役期間 1 年以下的案件
・社會勞動折抵刑期:每 6 小時社會勞動可折抵 1 天刑期
・社會勞動折抵罰金:每 6 小時社會勞動可折抵 1,000 元、2,000 元或 3,000 元罰金
・申請:向檢察官聲請
・📍825606高雄市橋頭區經武路868號
・- 社會勞動人與執行機關(構)之間非屬聘雇關係,不適用勞工保險範疇,亦無勞基法之適用
最高3,000元
資料來源:https://www.qtc.moj.gov.tw/10181/1131001/10439/10445/266966/po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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