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北區區公所提供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針對設籍並實際居住新竹市的未滿 18 歲兒童或少年,若家庭遭遇變故導致無力撫育,每月核發 2,197 元的生活補助金。申請對象包含父母雙亡、單親、父母一方死亡/失蹤/服刑/重病/身障、父母離異且無力撫育、或經政府委託收容等情形。符合資格者需備妥相關文件,向戶籍所在地之各里辦公處提出申請。
・對象(須符合):設籍並實際居住新竹市,或於中華民國未辦理戶籍登記、無國籍、未取得居留或定居許可,而實際居住本市一個月以上之未滿 18 歲兒童或少年
・對象(符合任一):父母、養父母雙亡而監護人無力撫育者;父母、養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蹤、服刑中,另一方無力撫育者;父母、養父母離異且未同戶籍或同住者,而負教養責任之一方無力撫育者;單親扶養非婚生子女;父母、養父母一方領有重大傷病證明或重度身心障礙手冊,而另一方為照顧配偶,致生活困難無力撫育者;父母、養父母或監護人對兒童少年有虐待、遺棄、押賣、強迫從事不正當職業或其他濫用親權行為,經本府委託親屬家庭收容者;從事色情行為,經觀察輔導或輔導教育後由本府輔導就學或接受職業訓練者;由法院責付,經輔導就學或接受職業訓練者;父母、養父母雙方或監護人皆確因其他事由致無力撫育者,並經各區公所函報本府核准者
・兒童、少年生活扶助:每人每月 2,197 元核發
・申請:向戶籍所在地之各里辦公處申請
・📍300008新竹市國華街69號3、4樓
・🕒週一至週五 AM8:00-PM5:00 (中午12點至13點休息)
最高2,197元
資料來源:https://dep-n-district.hccg.gov.tw/ch/home.jsp?id=49&parentpath=0,4,45
在福利通開啟互動版(搜尋更多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