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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 詐欺犯罪被害人訴訟費用暫免繳納

財經金融 全台

【內容簡介】

・法務部依據《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 54 條第 1 項規定,提供詐欺犯罪被害人法律支援,使其在民事訴訟程序中,暫時免除繳納訴訟費用及聲請強制執行時的執行費。此項福利旨在減輕詐欺受害者的經濟負擔,確保其能順利透過法律途徑追討損害賠償。
・對象(須符合):詐欺犯罪被害人;依民事訴訟程序向應負賠償責任人起訴要求損害賠償,或提起上訴
・訴訟費用:暫免繳納
・執行費:暫免繳納
・申請:依民事訴訟程序向應負賠償責任人起訴要求損害賠償,或提起上訴時,以及聲請強制執行時辦理
・依《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 54 條第 1 項規定

資料來源:https://www.longjing.taichung.gov.tw/3700522/po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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