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和平區公所提供體育獎勵金,旨在鼓勵績優運動選手及教練,提升本區競技運動實力。獎勵金依據參賽層級(國際、全國、全市)及獲得名次而異,選手最高可獲 80,000 元,教練最高 30,000 元。申請對象為設籍和平區連續六個月以上的選手,或指導和平區選手並獲得獎勵資格的教練。申請人需在比賽日起六個月內,檢附相關文件向和平區公所提出申請。本獎勵金經費用罄時將停止受理。
・對象(須符合):選手:申請獎勵金前連續設籍本區六個月以上;教練:擔任本區各級學校、體育總會及所屬各單項委員會、經臺中市政府立案之民間體育團體或國家代表隊之教練或 C 級以上教練,且指導本區選手獲得本要點之獎勵資格
・國際競賽(奧林匹克運動會、亞洲運動會、世界運動會、帕拉林匹克動賽會、東亞運動會、世界大學運動會、國際性身心障礙運動賽會)
・選手獎勵:第一名 80,000 元,第二名 60,000 元,第三名 40,000 元,第四名 30,000 元,第五名 20,000 元,第六名 10,000 元,破大會紀錄 30,000 元
・教練獎勵:第一名 30,000 元,第二名 20,000 元,第三名 10,000 元,第四名 8,000 元,第五名 6,000 元,第六名 4,000 元
・全國運動會、全民運動會、全國大專運動會、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
・選手獎勵:第一名 20,000 元,第二名 15,000 元,第三名 10,000 元,第四名 5,000 元,第五名 3,000 元,第六名 2,000 元,破大會紀錄 6,000 元
・教練獎勵:第一名 10,000 元,第二名 8,000 元,第三名 5,000 元
・全國身心障礙國民運動會、全國原住民運動會
・選手獎勵:第一名 10,000 元,第二名 8,000 元,第三名 6,000 元,第四名 3,000 元,第五名 2,000 元,第六名 1,000 元,破大會紀錄 3,000 元
・教練獎勵:第一名 5,000 元,第二名 4,000 元,第三名 3,000 元
・全國性單項運動協會主辦或承辦之全國單項錦標賽、聯賽級分齡賽(限國小組獲 12 歲以下組申請)
・選手獎勵:第一名 8,000 元,第二名 6,000 元,第三名 4,000 元,第四名 3,000 元
・教練獎勵:第一名 4,000 元,第二名 3,000 元,第三名 2,000 元
・教育部輔導大專體育總會、高中體育總會主辦或承辦之全國性單項錦標賽及聯賽
・選手獎勵:第一名 8,000 元,第二名 6,000 元,第三名 4,000 元,第四名 3,000 元
・教練獎勵:第一名 4,000 元,第二名 3,000 元,第三名 2,000 元
・代表本區參加全國泰雅運、臺中市全市運動大會
・選手獎勵:第一名 5,000 元,第二名 3,000 元,第三名 2,000 元,第四名 2,000 元
・教練獎勵:敘嘉獎 1 支(個人、團體賽事,至多各 1 支)
・團體獎勵:選手獎勵金額為個人核發獎勵金額除以出賽隊伍人數(四捨五入);教練獎勵金如有 2 人以上,平均發給
・申請:向臺中市和平區公所提出申請
・📍424131臺中市和平區南勢里東關路3段156號
・🕒週一至週五 08:00-17:00(中午休息時間 12:00-13:00,中午不打烊服務 12:00-13:00)
・- 本補助經費依申請人申請先後順序辦理,經費用罄時即停止受理,亦不辦理保留
最高80,000元
資料來源:https://www.heping.taichung.gov.tw/983338/983664/3074430/3269036/3269048/po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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