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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8,000元→114年度臺北市萬華區區民活動中心場地租借使用

綜合津貼 臺北市

【內容簡介】

・臺北市萬華區公所提供區民活動中心場地租借服務,供政府機關、里辦公處、社區發展協會及其他民間團體舉辦非營利性質的活動。申請人可依需求選擇一般租用或長期租用,並需支付場地使用費、水電費、清潔費及保證金。部分基層公共性質會議或公務活動可享費用減免。此服務旨在活化社區空間,提供民眾便利且經濟實惠的活動場所。
・對象(須符合):申請借用區民活動中心場地者;經區公所核定並繳納場地使用費;本府各機關因公務所需;里辦公處舉辦有關里鄰活動;社區發展協會舉辦經本府指定之活動;其他民間團體舉辦非以營利為目的之活動;其他非營利之正當活動
・場地基本費:一般租用每 4 小時 250 ~ 1,250 元;長期租用每 4 小時 175 ~ 875 元,依場地大小及類型而異
・水電費(不使用冷氣):一般租用每 4 小時 100 ~ 250 元;特殊情形每 4 小時 150 ~ 350 元
・水電費(使用冷氣):一般租用每 4 小時 350 ~ 1,100 元;特殊情形每 4 小時 400 ~ 1,200 元
・代辦清潔費:2,000 ~ 8,000 元,依場地大小而異
・保證金:2,000 ~ 8,000 元,依場地大小而異
・費用減免:本府各機關因公務所需、里辦公處舉辦里鄰活動及社區發展協會舉辦指定活動者,得僅繳納水電費(含冷氣費);召開里民大會、基層建設座談會、里鄰工作會報等基層公共性質會議者,免繳納各項費用
・長期租用優惠:每週定期定時使用連續達 3 個月以上者,基本費以長期租用之金額收費,每次申請使用以 6 個月為限
・申請:一般租用可透過臨櫃、電話、傳真、電子郵件或市民服務大平臺辦理;長期租用統一採臨櫃報名方式辦理
・📍108220臺北市萬華區和平西路3段120號10~13樓
・🕒週一至週五上午 8:30 ~下午 5:30(中午社會課綜合櫃檯及兵役課櫃檯彈性上班)
・使用收費單位時段以 4 小時計算;申請人無法如期使用場地時,應於使用日前 3 日以書面或口頭方式告知區公所;申請人實際使用時數逾原申請使用時數者,應依規定補繳逾時場地使用費;每年 6 月至 9 月使用區民活動中心者,收取冷氣費,惟若向區公所具結不使用者,則區公所免予收取冷氣費;申請人取消長期租用且申請全額退費者,則停權半年,亦不得轉讓

【金額/折扣】

最高8,000元

【期間】

每年 5 月第 1 週受理當年 7 月至 12 月之申請;每年 11 月第 1 週受理次年 1 月至 6 月之申請。一般申請則於使用日前 10 日提出

資料來源:https://whdo.gov.taipei/News.aspx?n=0239FC04AF8676A2&sms=BC4A3A276135917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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