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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20,000元→雲林縣北港鎮公所對民間團體之補(捐)助公告

綜合津貼 雲林縣

【內容簡介】

・雲林縣北港鎮公所提供補(捐)助給符合資格的民間團體,以支持其辦理公益、慈善及社會福利性質的活動,或協助轄內社區發展協會改善設施設備。一般性活動補助每年度最高可達 20,000 元;設施設備補助則需由受補助單位自籌 30 %的款項。申請單位需在計畫執行前,檢附立案證明、活動計畫書及經費概算表等文件提出申請,並於活動結束後一個月內辦理核銷。
・對象(須符合):經政府立案之民間團體;辦理公益、慈善、社會福利性質之活動
・一般性活動補助:同一民間團體每一年度以不超過 20,000 元為限
・各項設施設備補助:限本鎮轄內各社區發展協會,受補助單位需提出 30 %之自籌款
・申請:以公文或申請書方式,檢附相關文件送本所提出申請
・同一案件向二個以上機關申請補(捐)助時,應列明全部經費內容及向各機關申請補助之項目及金額;補(捐)助經費不得對個人舉辦活動之贊助,並不得定額分配或墊付方式處理;結餘款應按補(捐)助比例繳回;產生之利息或其他衍生收入應補(捐)助比例繳回;如有不實應負相關責任;如發現有違法情事或經費支用未依補助用途、虛報或浮報等情形,除應繳回該部分之補(捐)助經費外,得停止補(捐)助 1 年至 5 年

【金額/折扣】

最高20,000元

資料來源:https://bggov.yunlin.gov.tw/cp.aspx?n=157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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