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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10,000元→臺南市丹娜絲颱風車輛泡水或外力毀損慰助金

交通移動 臺南市

【內容簡介】

・臺南市政府針對因丹娜絲颱風期間,車輛於臺南市轄區內遭受泡水或外力毀損的車主,提供慰助金。此慰助金旨在減輕車輛受損所造成的經濟負擔。符合資格的車輛包括汽車、大型重型機車、普通機車及已取得合格牌照的微型電動二輪車。慰助金額依車輛類型而異,汽車及大型重型機車最高可領取 10,000 元,普通機車及微型電動二輪車最高可領取 2,000 元。申請人需備妥相關證明文件,向所屬區公所提出申請。
・對象(須符合):車輛於臺南市轄區內因丹娜絲颱風期間泡水或受外力毀損;車輛減損或滅失之價值符合慰助資格;微型電動二輪車限已取得合格牌照之車輛
・汽車或大型重型機車:上限 10,000 元
・普通機車:上限 2,000 元
・微型電動二輪車:上限 2,000 元
・申請:向臺南市各區公所申請
・申請人對於個人資料及檢附文件均屬實,並願負法律責任

【金額/折扣】

最高10,000元

資料來源:https://web.tainan.gov.tw/anding/cp.aspx?n=5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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