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林口區公所為妥善運用八里垃圾焚化廠營運回饋金,針對瑞平里符合資格的住戶提供水電費補助。這項補助旨在改善場廠周邊市民福祉,減輕里民的生活負擔。水費每人每月最高補助 100 元,電費每人每月最高補助 400 元,未達上限者採實報實銷。申請資格主要依據設籍瑞平里的時間點,並設有遷出再遷入的年限規定。每年 3 月 1 日至 3 月 31 日上班日開放申請,符合資格的「新戶」需攜帶相關文件至區公所經建課辦理,而前一年度已申請有案的「舊戶」則由公所查證後逕行撥款,簡化申請流程。本補助以戶為單位,由戶長或戶內成年人提出申請,但不得重複領取其他沿海五里居民生活扶助補助。
・對象(須符合):於1992/11/11(含當日)前設籍於瑞平里;符合前述規定,因故遷出再遷入瑞平里者,自遷入日滿 1 年方符合補助資格;於1992/11/12 ~ 2010/03/26 設籍瑞平里,且持續至發放時仍設籍者;符合前述規定,自 2016 年起因故遷出 1 年內再遷入瑞平里者,自遷入日滿 1 年方符合補助資格;新生兒出生設籍或結婚遷入之配偶,若父(母)或配偶符合上述任一項規定者,視同符合補助資格
・水費補助:每人每月上限 100 元,未達上限者採實報實銷
・電費補助:每人每月上限 400 元,未達上限者採實報實銷
・申請:至本所 2 樓經建課申辦
・🕒週一至週五 8:00-12:00 13:00-17:00
・本項補助採申請制,以戶為單位,由戶長或戶內成年人一名提出申請
最高400元
每年 3/1 ~ 3/31 (上班日)
資料來源:https://www.linkou.ntpc.gov.tw/home.jsp?id=36678cac09f774f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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