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林口區公所為增進下福里及嘉寶里居民的身心健康與生活福祉,特別提供營養補助金。這項補助旨在鼓勵里民依個別需求自行購置各項營養品,補助金額會依當年度編列的預算總額,除以符合資格的總人數平均計算。申請對象主要為在特定日期前已設籍於下福里或嘉寶里,且持續設籍的居民。首次申請者需檢附申請書、戶口名簿影本及金融機構存摺影本等文件。公所會依據戶政事務所提供的名冊及戶籍異動資料造冊,以每戶為單位進行轉帳撥款。
・對象(須符合):下福里民:;於 2012/12/31 以前已設籍該里,且發放時仍持續設籍該里;於 2012/12/31 以前已設籍,因故遷出復遷回該里期間在 6 個月以下,應於遷回之日起滿 1 年,方符合受補助資格;於 2012/12/31 以前已設籍,因故遷出復遷回該里期間逾 6 個月,應於遷回之日起滿 5 年,方符合受補助資格;受補助人之父、母或配偶符合前述兩款規定之受補助資格,且其於 2013/01/01 以後,因出生或結婚而設籍者;受補助人於 2013/01/01 以後設籍,且不符合前三款之情形者,需持續設籍滿 5 年,方符合補助資格;嘉寶里民:;於前一年度 12/31 以前已設籍該里,且於發放時仍持續設籍該里
・下福里民及嘉寶里民營養補助:依當年度預算總額及符合資格人數平均計算
・申請:首次申請者需檢附文件向本所提出申請。前一年度已申請有案者,當年度無須重新申請,但因變更申請人或受補助人戶籍異動時,應重新檢附相關文件向本所提出申請。本所依據戶政事務所提供之名冊及戶籍異動資料造冊辦理發放作業,以每戶為單位辦理轉帳撥款。
・文件未齊全者,應於本所通知之日起 7 日內補正,逾期未補正或補正仍未齊全者,本所得駁回其申請。本計畫所需經費由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促進電力發展營運協助金支應,若促協金因情事變更而有調整或取消時,補助金額亦同時調整或取消。申請人對核定補助內容有疑義者,得於所定期限內填具複查申請書向本所申請複查。
資料來源:https://www.linkou.ntpc.gov.tw/home.jsp?id=85e4c91f205783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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