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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200,000元→新北市中低收入戶原住民建購及修繕住宅補助

居住生活 新北市

【內容簡介】

・新北市政府提供中低收入戶原住民建購及修繕住宅補助,旨在協助原住民改善居住環境,維護居住安全並提升生活品質。符合資格的申請人,若為建購新屋,每戶可獲得 200,000 元補助;若為修繕自有房屋,每戶最高可補助 100,000 元,用於改善屋頂、牆壁、廚房、浴室等硬體設施設備。申請人需年滿 20 歲,具行為能力,且家庭收入及財產符合中低收入戶標準,並向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區)公所提出申請。
・對象(須符合):年滿 20 歲,具有行為能力之原住民;中低收入戶;申請建購或修繕住宅者係房屋所有權人或具原住民身分之配偶;家庭總收入按全家人口平均分配,每人每月未超過直轄市、臺灣省當年度最低生活費標準 2 倍;全家人口未超過 1 人時,存款本金及有價證券合計金額為 2,500,000 元;每增加 1 人,增加 250,000 元;家庭所有之不動產合計金額未超過 6,500,000 元(不含未產生經濟效益之原住民保留地);申請人戶籍應與自用住宅同址;建購住宅者需符合以下條件:;建購住宅未逾 2 年(以政府會計年度起始日往前推算 2 年);本人、配偶及共同生活之直系親屬均無其他自有住宅(房屋課稅現值依持分面積比例計算在新台幣 10 萬元以下者或原自用住宅遭火災或天然災害受損而無法居住者,得視為無其他自有住宅);房屋登記原因應以興建(第一次登記)、買賣(拍賣)取得;其用途登記並須為住宅、農舍或含「住」字樣,且確實自用居住;修繕住宅者需符合以下條件:;自用住宅屋齡超過 7 年,且因老舊或衛生設備欠缺,亟待修繕(遭受火災或天然災害者不在此限);本人、配偶及共同生活之直系親屬均無其他自有住宅
・建購住宅:每戶補助 200,000 元
・修繕住宅:每戶最多補助 100,000 元,用於改善自有房屋之屋頂、天花板、地板、牆壁、廚房、臥室、浴室、廁所、門窗、給水、排水等硬體設施設備不堪使用者
・申請:申請人填具申請表並備齊應備文件向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區)公所申請。建購住宅補助款由直轄市、縣(市)政府逕撥至申請人帳戶;修繕住宅補助款需施工完竣後報請鄉(鎮、市、區)公所驗收、檢附收據及支出原始憑證後核撥
・📍208206 新北市金山區金美里中正路11號
・🕒週一至週五 上午 8:00 至 12:00/下午 1:00 至 5:00 (5:00-6:00 為輪值服務時間)/國定假日除外
・依本要點規定領取補助費者,2 年內不得轉賣、讓渡、出租且確無居住事實者,或經查明其資格不符,應追繳該項補助款

【金額/折扣】

最高200,000元

資料來源:https://www.jinshan.ntpc.gov.tw/home.jsp?id=a6af86d2ea26b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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