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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費!114年度臺中市北屯區里活動中心使用租借優惠

綜合津貼 臺中市

【內容簡介】

・臺中市北屯區公所提供里活動中心租借服務,針對特定機關團體及個人,在符合條件下可享有租用費減免或免收的優惠。此優惠適用於舉辦公益慈善、社會教育、藝文活動的民間社團,以及社區發展協會舉辦的社區民眾活動。此外,本市籍老人、身心障礙、兒童等非營利社團,租用費可享原訂標準 20% 的優惠。申請者需向北屯區公所提出申請書,並繳交保證金。
・對象(須符合):需向臺中市北屯區公所申請使用里活動中心;不得供作居住、營業或里辦公處之用
・對象(符合任一):由民間社團舉辦公益慈善、社會教育或藝文活動,且無營利行為;社區發展協會舉辦社區民眾活動(長駐性社團或具營利性質活動除外);本市籍老人、身心障礙、兒童等非營利社團;市府及所屬機關因公務舉辦之集會或活動;長駐性之公益慈善團體辦理非營業性事業
・里活動中心租用費:民間社團舉辦公益慈善、社會教育或藝文活動(無營利行為)可免收
・里活動中心租用費:社區發展協會舉辦社區民眾活動(非長駐性或營利性質)可免收
・里活動中心租用費:本市籍老人、身心障礙、兒童等非營利社團以原訂標準 20% 收取
・里活動中心租用費:長駐性之公益慈善團體辦理非營業性事業可酌減
・里活動中心租用費及保證金:市府及所屬機關因公務舉辦之集會或活動可免繳
・申請:向臺中市北屯區公所提出申請書,並繳交保證金後始得使用。個人申請請攜帶身分證、印章。公司團體申請攜帶印信、負責人印章、公司立案證明及負責人名冊。申請長期租用需填寫申請表、切結書、契約書。申請非長期租用需填寫申請書(臨時使用)、繳納租用費、保證金並分別開立收據。申請退保證金需攜帶保證金正本、填寫申請書表件。
・📍406041 臺中市北屯區崇德路三段10號
・🕒週一至週五上午 8:00-12:00、下午 13:00-17:00(中午不打烊 12:00-13:00)
・里活動中心租借開放使用時段為早上 7:00 至晚上 10:00。長期租用係指租用 3 個月以上,每週至少 1 小時。使用者於活動結束後應負責清潔場地並恢復原狀,如有損壞應負損害賠償之責。保證金於使用後經本所認定場地、設備及器材等公物均未損壞及無其他違規情事後,無息退還。如需提供空調(冷氣)系統,得酌收冷氣維護費或器材保養費。申請使用者因故不使用或延期使用,應於原訂使用日期前 3 天向本所辦理註銷或改期手續(限同年度),逾期不予受理,所繳租用費不予退還,但保證金仍無息發還。已核准使用者,經本所通知暫停使用時,使用人可申請延期使用(限同年度),無法改期者,本所無息退還已繳納費用。

【金額/折扣】

免費

資料來源:https://www.beitun.taichung.gov.tw/832132/Lpsimpleli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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