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為推動客語復振及客家文化,鼓勵設籍臺南市的市民或任職於市府所屬機關學校的員工,踴躍參與客家委員會辦理的各級客語能力認證考試。本計畫針對通過認證的個人核發獎勵金,金額依級別從 500 元至 5,000 元不等。同時,也獎勵具客語薪傳師資格者,若成功輔導學員通過認證,每輔導 1 人可獲得 300 元至 1,000 元的獎勵金。此計畫旨在提高臺南市的客語扎根教育推廣及認證合格率。
・對象(須符合):申請人須為設籍臺南市市民或任職臺南市政府所屬機關學校員工;申請人須通過客家委員會辦理之各級客語能力認證考試;(若為薪傳師) 申請人須具客家委員會審核通過之客語薪傳師資格,並輔導學員(設籍臺南市市民或任職臺南市政府所屬機關學校員工)通過客語能力認證
・客語能力認證合格者(基礎級):每名核發 500 元
・客語能力認證合格者(初級):每名核發 800 元
・客語能力認證合格者(中級):每名核發 1,000 元
・客語能力認證合格者(中高級):每名核發 2,000 元
・客語能力認證合格者(高級):每名核發 3,000 元
・客語能力認證合格者(專業級):每名核發 5,000 元
・輔導學員通過認證之客語薪傳師(基礎級、初級):輔導 1 人核發 300 元
・輔導學員通過認證之客語薪傳師(中級):輔導 1 人核發 400 元
・輔導學員通過認證之客語薪傳師(中高級):輔導 1 人核發 500 元
・輔導學員通過認證之客語薪傳師(高級):輔導 1 人核發 600 元
・輔導學員通過認證之客語薪傳師(專業級):輔導 1 人核發 1,000 元
・申請:檢具申請資料寄達或親送至臺南市政府客家事務委員會文教推廣科(70801 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 6 號 4 樓),並請於信封標註「申請客語能力認證獎勵」。逾期不予受理;資料不全者,限期補正,未於規定期限內補正者,視為放棄申請
・📍70801 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 6 號 4 樓
・相關經費俟預算完成法定審議程序後再行發放;如遇經費有限或不足時,得視情況發給等值禮券;臺南市政府保有隨時修改及終止本計畫之權利,變更內容或相關注意事項將公布於臺南市政府客家事務委員會網頁,恕不另行通知;獎勵金轉匯至非臺灣銀行帳戶須扣手續費 10 元
最高5,000元
自客語能力認證各級別考試,依客家委員會報考網站公告放榜日起 2 個月內
資料來源:https://syuejia.tainan.gov.tw//News_Content.aspx?n=6085&sms=10488&s=8806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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