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枋山鄉公所為減輕設籍並實際居住於枋山鄉的國中學生家庭通勤交通費負擔,特別訂定此補助辦法。由於枋山鄉內無國民中學,學生必須跨鄉鎮就學,因此本補助旨在協助這些學生,確保其通勤權益並減輕家庭經濟壓力。本補助採定額方式辦理,每位符合資格的學生每學期最高可領取 4 個月,每月補助新臺幣 1,200 元。申請人需在每年上學期(隔年度 1 月 1 日至 1 月 31 日)或下學期(當年度 6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的規定期間內,備妥身分證影本、學生證、戶籍資料、金融機構存摺影本及通勤證明等相關文件,向枋山鄉公所提出申請。本所將審核申請資料,確保補助資源能有效分配給有實際通勤需求的學生。
・對象(須符合):設籍且實際居住於屏東縣枋山鄉;就讀屏東縣內國民中學之在學學生;經枋山鄉公所認定確有通勤交通需求;法定修業年限內之學生
・國中生通勤交通費補助:每人每學期補助以 4 個月為上限,每月補助 1,200 元
・申請:填具申請書並檢附文件向屏東縣枋山鄉公所提出申請
・每人每學期以申請 1 次為限。轉入學生於同一學期內申請本補助者,應以實際就讀期間具備通勤事實為限,並應檢附轉學證明或相關文件以供審認。倘因財源不足時,得調整補助金額或停止全部或一部之發放。申請者如有休學、退學、戶籍遷出或喪失補助資格者,應主動告知本所,並繳還補助款。
最高1,200元
資料來源:https://dongshan.tainan.gov.tw//News_Content.aspx?n=6634&sms=10757&s=8817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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