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春日鄉公所為減輕鄉民喪葬費用負擔,特制定「屏東縣春日鄉喪葬慰問金發放自治條例」。凡設籍春日鄉的居民死亡殮葬者,可依此自治條例向屏東縣春日鄉公所申請喪葬慰問金,每案核發 10,000 元。申請人需於事件發生後 3 個月內備齊相關文件,向戶籍所在地之村辦公處或公所提出申請,經調查屬實後由公所核發。
・對象(須符合):設籍屏東縣春日鄉之居民死亡殮葬者;申請人應於事件發生後 3 個月內提出申請
・喪葬慰問金:每案核發 10,000 元
・申請:向戶籍所在地之村辦公處或屏東縣春日鄉公所提出申請
・📍屏東縣春日鄉春日村春日路322號
・- 慰問金申領優先順序:死亡者之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其他經本所認定符合或受託者
最高10,000元
資料來源:https://www.pthg.gov.tw/nanchoue/News_Content.aspx?n=6F0C0DD85C0D9915&s=ACBD20F110A093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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