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賠償是人民因公務員不法侵害或公有公共設施有欠缺而受損害時,可向政府機關請求金錢賠償或回復原狀的權利。屏東縣南州鄉公所提供相關申請表格與處理流程資訊,協助受損害的個人、法人或其他團體提出賠償請求。賠償金額將依個案事實與協議結果而定。
・對象(須符合):請求權人(個人、法人或其他團體);因公務員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不法侵害其自由或權利,或因公有公共設施因設置或管理有欠缺,致人民生命、身體或財產受損害者
・金錢損害賠償:請求權人可請求新臺幣賠償金
・回復原狀:請求權人可請求將損害發生前之原狀回復
・申請:填寫國家賠償請求書,向賠償義務機關提出
・📍屏東縣南州鄉仁里村仁里路11號
・協議成立後,請求權人同意不對賠償義務機關為其他任何民事、刑事或行政訴訟之主張或請求賠償
資料來源:https://www.pthg.gov.tw/nanchoue/News.aspx?n=BF345539D7E478E4&sms=A051A81412121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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