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三星鄉公所為證明本鄉所生產的優良品質三星米,並協助消費者辨識及維護農民權益,推動「三星米」註冊證明標章認證。凡實際在三星鄉行政區域內從事水稻耕作的農民,其生產的稻穀及加工的稻米符合產地、安全、品質及倉儲等認證基準,即可申請使用此標章。經審查通過後,農民可取得「三星米」註冊證明標章的使用權,用於其產品包裝,以提升市場競爭力。申請人需檢附身份證影本、農地使用證明、稻穀品質證明等多項文件,向三星鄉公所提出申請。
・對象(須符合):凡實際於本鄉行政區域內從事水稻耕作之農民;所生產稻穀之農地位於本鄉行政區域內;所生產之稻穀符合殘留農藥安全容許量;所加工之稻米符合稻米衛生安全標準及殘留農藥安全容許量;所生產之稻穀容重量達到國家CNS稻穀標準;所加工之稻米符合國家CNS白米或糙米標準;食味值達 65 分(含)以上;申請認證之稻穀專倉或明確區隔儲存
・三星米註冊證明標章使用權:依申請人耕作面積、產量及使用之包裝袋計算核發標章數量
・標章核發數量:生產稻穀產量未超過每公頃 7,200 公斤者,依實際之產量核發
・碾製成白米:碾製成白米率以 70% 核計證明標章數量
・碾製成糙米:碾製成糙米率以 80% 核計證明標章數量
・申請:農民個人或委託經收廠商向宜蘭縣三星鄉公所提出申請
・📍266008 宜蘭縣三星鄉集慶村集義路168號
・🕒週一至週五,上午 8:00 至 12:00,下午 13:00 至 17:00
・申請核發標章者應繳交規費,收費標準由本所訂定;本標章由本所印發,經收廠商及他人不得仿製或使用仿製之標章;本所不定期進行市場產品抽驗,未符標準者依約定規範處罰;抽驗樣品連續二次未達管理規範中品管條件比率超過 10% 者,得撤銷使用資格,並追回當期未使用標章,且連二年不予受理申請使用。
資料來源:https://www.sanshing.gov.tw/cp.aspx?n=87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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