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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200,000元→高雄市政府社會局災害救助金核發辦法

綜合津貼 高雄市

【內容簡介】

・高雄市政府社會局提供災害救助金,旨在協助因水、火、風、雹、旱、地震、土石流或其他重大災害而生活受影響的市民。這項福利涵蓋多種救助項目,包括因災造成的死亡、失蹤、重傷,以及住屋毀損、淹水、土石流等情況。符合資格的市民需在災害發生後 30 日內,備妥相關文件向災害發生地區的區公所提出申請。各項救助金的核發標準依受災情況和戶籍條件而定,旨在減輕受災家庭的經濟負擔。
・對象(須符合):因水、火、風、雹、旱、地震、土石流及其他致損害重大影響生活之災害受災者
・對象(符合任一):因災致死或因災致重傷而於災害發生後 30 日內死亡者 (死亡救助);因災致行蹤不明並於警察機關登記協尋 30 日以上未著者 (失蹤救助);因災致重傷,或未致重傷而須緊急救護住院治療,自住院日起 15 日內之住院期間所發生自行負擔之醫療費用總額達重傷救助金額者 (重傷救助);住屋因災毀損達不堪居住者,且申請人於災害前已設籍於受災住屋,並為申請人實際居住之臥室、客廳、飯廳及連棟之廚房、廁所、浴室 (安遷救助);住屋因水災淹水,自室內樓地板起算達 50 公分以上者,且為申請人實際居住之臥室、客廳、飯廳及連棟之廚房、廁所、浴室 (住屋淹水救助);住屋因土石流入,自室內樓地板起算達 30 公分或面積達二分之一者,且為申請人實際居住之臥室、客廳、飯廳及連棟之廚房、廁所、浴室 (住屋土石流救助);本市列冊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住屋因災毀損住屋面積四分之一以上,未達不堪居住者,且申請人於災害前已設籍於受災住屋,並為申請人實際居住之臥室、客廳、飯廳及連棟之廚房、廁所、浴室 (住屋毀損救助)
・死亡救助:每人發給 200,000 元
・失蹤救助:每人發給 200,000 元
・重傷救助:每人發給 100,000 元
・安遷救助:每戶每人發給 20,000 元,並以 5 人為限
・住屋淹水救助:每戶發給 15,000 元
・住屋土石流救助:每戶發給 15,000 元
・住屋毀損救助:每戶發給 15,000 元
・申請:向災害發生地區公所提出申請
・📍803008鹽埕區大仁路6號8,9樓
・🕒週一至週五,早上 8:00-12:00,下午 1:30-5:30
・- 死亡或失蹤救助金發給後,經證實非因災害死亡或失蹤者,具領人應繳回已受領之救助金

【金額/折扣】

最高200,000元

【期間】

災害發生後 30 日內

資料來源:https://yancheng.kcg.gov.tw/Content_List.aspx?n=9E2D56A1DBDA8E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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