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提供民眾申請閱覽、抄錄或複製政府檔案的服務。民眾可透過書面通訊或電子傳遞方式提出申請,經審核通過後,可至指定處所應用檔案。此服務以提供複製品為原則,部分檔案內容若涉及國家機密、個人犯罪資料、工商秘密等限制,則僅提供其他部分。針對國家檔案及政治檔案當事人或其繼承人,可享有閱覽、抄錄費用減免或免收複製費等優惠。
・對象(須符合):申請人需填具申請書並載明姓名、出生年月日、電話、住(居)所、身分證明文件字號;若為法人或其他團體,需載明名稱、事務所或營業所及管理人或代表人資料;若有代理人,需載明代理人資料,並提出委任書(意定代理)或敘明關係(法定代理)
・閱覽、抄錄機關檔案:每 2 小時 20 元,不足 2 小時以 2 小時計算
・閱覽、抄錄國家檔案:免收費
・政治檔案當事人或其繼承人申請所涉案件之政治檔案:免收閱覽、抄錄費用,並免收一次複製費、耗材費、郵遞費及處理費
・複製檔案:依檔案複製收費標準表收費 (紙張黑白複印 B4 尺寸以下每頁 2 元,A3 尺寸每頁 3 元;彩色複印為黑白收費 5 倍;圖像檔、微縮片、錄音帶、錄影帶、電子檔案等有不同收費標準)
・電子郵件傳送或電子儲存媒體交付:檔案格式及耗材費用由機關決定,郵遞費實支數額計算,每次加收處理費 50 元
・自備設備翻拍或攝影檔案:依閱覽、抄錄費用標準收費
・申請:書面通訊方式或經電子簽章憑證機構認證之電子傳遞方式
・📍高雄市鹽埕區大仁路6號9樓
・🕒週一至週五,早上 8:00-12:00,下午 1:30-5:30
・- 檔案應用以提供複製品為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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