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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8,000元→115年度臺北市士林區區民活動中心場地租借使用

綜合津貼 臺北市 期限 2026-05-08 已過期

【內容簡介】

・臺北市士林區公所提供區民活動中心場地租借服務,供民間團體及個人舉辦非營利活動。申請人可依需求租用不同時段的場地,並依「場地收費基準表」繳納基本費、水電費及保證金。特定公務活動或里鄰活動可享費用減免。申請方式包含臨櫃、電話、傳真、電子郵件或臺北服務通,長期租用有固定申請時程及抽籤機制。
・對象(須符合):舉辦非營利目的之活動
・對象(符合任一):本府各機關因公務所需;里辦公處舉辦有關里鄰活動;社區發展協會舉辦經本府指定之活動;其他民間團體;其他非營利之正當活動
・場地租借使用:依「臺北市士林區區民活動中心場地收費基準表」收費
・保證金:依場地等級收取 2,000 ~ 8,000 元
・清潔費:依使用用途預繳,不足額需補繳
・水電費(不使用冷氣):一般 100 ~ 250 元/單位時段,特殊 150 ~ 350 元/單位時段
・水電費(使用冷氣):一般 250 ~ 1,100 元/單位時段,特殊 300 ~ 1,200 元/單位時段
・費用減免:本府各機關因公務所需、里辦公處舉辦里鄰活動、社區發展協會舉辦指定活動,僅繳納水電費(含冷氣費)
・費用減免:召開里民大會、基層建設座談會、里鄰工作會報等基層公共性質會議,免繳納各項費用
・申請:臨櫃、電話、傳真、電子郵件或臺北服務通
・📍111013 臺北市士林區中正路439號8、9樓
・🕒週一至週五 上午08:30~12:30 及 下午01:30~05:30 (中午綜合受理櫃檯及兵役課櫃檯彈性上班,仍受理各項櫃檯業務)
・每次申請使用以6個月為限。長期租用申請人放棄或取消且申請全額退費者,停權半年。場地不提供保管及放置私人物品。禁止吸菸及禁用明火、瓦斯等危害設備。應取得音樂或影片等智慧財產權之合法授權。

【金額/折扣】

最高8,000元

【期間】

2026/05/04 ~ 2026/05/08

資料來源:https://sldo.gov.taipei/News.aspx?n=B771A03440C3B485&sms=F2500A32945ACCE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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