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補助要點由原住民族委員會發布,旨在推展原住民族教育文化。申請者需編列自籌款,且同一申請者於同一年度同一補助項目僅限申請一次,總補助項目以三類為限。申請者不得借用他人名義申請、代為執行或計畫人員高度重疊。補助經費將於計畫辦理完竣後,經審核通過相關核銷文件後一次撥付。若計畫結算總經費低於申請總經費,將依比率核減補助款。此外,受補助經費產生的利息或其他衍生收入,需依規定繳回或扣抵。
・- 本要點以部分補助為原則,申請者須編列自籌款
資料來源:https://www.lotong.gov.tw/News_Content.aspx?n=17708&sms=16260&s=400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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