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埔心鄉公所為鼓勵生育並減輕家庭經濟負擔,提供坐月子津貼。凡新生兒於 2027/01/01(含)後出生,或胎兒死產/自然流產事件發生於此日期之後,且新生兒於埔心鄉完成出生登記及初設戶籍(活產適用),並符合產婦或父母一方連續設籍埔心鄉滿 1 年以上等條件,即可申請。每次生產可領取 10,000 元,胎兒死產或自然流產者則發給 5,000 元。申請人需於新生兒出生或流產之日起 3 個月內(國外出生者 6 個月內)備妥相關文件至埔心鄉公所社會課辦理。
・對象(須符合):新生兒於 2027/01/01(含)後出生,或胎兒死產/自然流產事件發生於 2027/01/01(含)後;若為活產新生兒,須於埔心鄉完成出生登記及初設戶籍
・對象(符合任一):婚生子女:新生兒父母(產婦含領有居留證新住民)之一方,於新生兒出生之日往前推算已連續設籍埔心鄉滿 1 年以上;非婚生子女:產婦於新生兒出生之日往前推算已連續設籍埔心鄉滿 1 年以上;婦女妊娠滿 6 個月以上之胎兒死產或自然流產,且產婦符合上述婚生/非婚生子女設籍規定之一者;產婦之配偶於新生兒出生前死亡或產婦於產後死亡,其設籍埔心鄉且迄至死亡時已連續設籍埔心鄉滿 1 年以上者
・每次生產坐月子津貼:10,000 元(非以新生兒數計)
・胎兒死產或自然流產者:5,000 元
・申請:至埔心鄉公所社會課填具申請表提出申請
・- 產婦應於新生兒出生之日起,或流產日起 3 個月內提出申請,逾期視為放棄權利
最高10,000元
2027/01/01 ~ (無公告截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