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工務局推出「〇一二一震災後危險建築物補助作業實施計畫」,旨在加速本市震災後危險建築物的復原。本計畫針對經緊急評估為紅黃單的危險建築物提供補助,損壞評估建議拆除者最高可獲 3,000,000 元補助,建議修繕補強者最高可獲 2,000,000 元補助。建築物所有權人或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可向臺南市政府工務局使用管理科提出申請。
・對象(須符合):建築物經本次地震緊急評估結果為紅黃單之危險建築物;其他經本府決議補助之對象;申請人為建築物所有權人,產權為數人共有者,推派一人代表;所有權人已死亡者,依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順序定之,倘依順序有多人具有領取資格時,委由其中一人領取或平均領取
・損壞評估建議拆除者:補助其查估金額 100 %,最高補助 3,000,000 元
・損壞評估建議修繕補強者:補助其修復建議金額 100 %,最高補助 2,000,000 元
・其他經本府決議補助之標準:null
・申請:向臺南市政府工務局使用管理科提出補助申請;除已拆除之危險建築於完成查估後檢附申請書、身分證影本、金融機構存摺影本、損壞評估報告外,其餘列管危險建築物所有權人收到「損壞評估」報告後,檢具上述文件提出申請
・補助費用由「臺南市政府重大災害賑災捐款專戶」帳戶移撥工務局會計帳戶支付;本實施計畫相關申請書表,另由工務局訂定之
最高3,000,000元
2025/02/06 ~ 2025/0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