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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度臺南市0121震災一般住宅建築物災損修繕補助金

居住生活 臺南市

【內容簡介】

・臺南市政府工務局針對因 0121 地震受損的一般住宅建築物提供修繕補助金。此補助旨在協助建物所有權人修復因地震造成的損壞,涵蓋結構體裂縫、水管、水塔、天花板、圍牆、門窗、馬桶及面盆等項目。補助金額依據建物受損狀況(如緊急評估未貼單、紅黃單建物、或經慈善團體修復)及是否檢附單據而有不同上限。申請人需備妥身分證、存摺、房屋所有權證明等文件,向戶籍所在地的區公所提出申請。
・對象(須符合):建物所有權人;建築物因 0121 地震致家戶受損;建築物現況為一般住宅使用
・結構體表面裂縫及面材損壞修繕:上限 30,000 元
・水管破裂毀損:上限 5,000 元
・水塔毀損:上限 5,000 元
・天花板、圍牆、採光罩、兩遮及化糞池等毀損:上限 30,000 元
・門、窗、玻璃等毀損:上限 10,000 元
・馬桶毀損:上限 6,000 元
・浴厠面盆毀損:上限 5,000 元
・未貼單之建物修繕(有檢附單據及修復後照片,且檢附所有申請項目單據):補助上限 50,000 元
・未貼單之建物修繕(未檢附單據,但檢具修復前後照片或經里長確認):補助上限 20,000 元
・屬紅、黃單之建物修繕(有檢附單據及修復後照片,且檢附所有申請項目單據,限第 2 ~ 7 項修復事實):補助上限 50,000 元
・屬紅、黃單之建物修繕(未檢附單據,但檢具修復前後照片或經里長確認,限第 2 ~ 7 項修復事實):補助上限 20,000 元
・由慈濟或衡山基金會等慈善團體協助修復之建物(如有第 3、6、7 項修復事實,檢具單據或修復前照片或經里長確認):補助上限 8,000 元
・經緊急評估為未貼單之建築物(除經慈善團體協助修復外,且未申請上述各項補助):補助 10,000 元
・申請:向臺南市各區公所申請
・- 領款人需為所有權人金融帳戶,不得切結轉讓

【金額/折扣】

最高50,000元

資料來源:https://w3fs.tainan.gov.tw/Download.ashx?u=LzAwMS9VcGxvYWQvNzIvcmVsZmlsZS8yNjk0Ni84NzQzNDg3Lzk0MjY0OTMyLTMwY2UtNGIyZS1iMzNlLTVhOTZiNDgzYWJhYy5wZGY%3d&n=6Ie65Y2X5biCMDEyMemch%2beBveS4gOiIrOS9j%2bWuheW7uuevieeJqeeBveaQjeS%2frue5leijnOWKqemHkeeUs%2biri%2baWh%2bS7ti5wZGY%3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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