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杉林區公所依據經濟部水利署水源保育與回饋計畫,針對杉林區內合法登記立案的機關及人民團體提供經費補助。本計畫旨在鼓勵受補助單位有效運用經費,正常推展業務,並協助推動水源保育業務宣導及興辦社會公益事業。補助項目包含學校設備費與業務費、活動中心、公立圖書館、社區巡守隊、社區活動、學校活動、宗教民俗活動及農會活動等,每項補助金額上限為 50,000 元/年。申請單位需備函檢附活動計畫書、經費申請表等資料,於計畫執行或活動舉辦起始日 10 日曆天前送達區公所審核。
・對象(須符合):設立於高雄市杉林區轄區內;合法登記立案之機關或人民團體
・補助保護區內學校設備費與業務費:金額不得超過 50,000 元/年(限公立幼兒園、小學、國中,不含資本門)
・補助保護區內活動中心:金額不得超過 50,000 元/年
・補助保護區內公立圖書館:金額不得超過 50,000 元/年
・補助保護區內社區巡守隊:金額不得超過 50,000 元/年
・補助保護區內社區活動:金額不得超過 50,000 元/年(須含水資源教育宣導)
・補助保護區內學校活動:金額不得超過 50,000 元/年(須含水資源教育宣導)
・補助保護區內宗教民俗活動:金額不得超過 50,000 元/年(限立案團體,須含水資源教育宣導)
・補助保護區內農會活動:金額不得超過 50,000 元/年(須含水資源教育宣導)
・申請:書面方式函送高雄市杉林區公所審核辦理核定補助款
・📍846054高雄市杉林區上平里山仙路6號
・🕒週一至週五 上午8:00-12:00 下午13:30-17:30
・- 補助計畫名稱及性質須含有教育宣導水資源或河川之經營、管理、保育、利用、防治、治理等工作項目
最高50,000元
資料來源:https://shanlin.kcg.gov.tw/Content_List.aspx?n=D7BF4878D293DD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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