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新化區公所提供公立骨灰骸存放設施使用費減免及回饋方案。設籍新化區特定里別的亡者家屬可享骨灰櫃使用費 15,000 元減收,而申請骨灰(骸)櫃位或已進塔安置者,神主牌位使用費可減收 5,000 元。此外,針對符合特定條件的市民,如中低收入戶、低收入戶、百歲以上亡者、器官捐贈者、因公殉職軍警民防人員等,提供三成至全額免費不等的費用減免。申請人需備妥亡者除戶謄本、身分證及印章,至新化區公所辦理繳費。
・對象(須符合):亡者設籍臺南市;申請人與亡者具親屬關係;申請人須攜帶身分證、印章
・對象(符合任一):亡者設籍臺南市新化區那拔里、羊林里、礁坑里 4 個月以上;亡者骨灰(骸)現存放於他區(縣、市)骨灰(骸)存放設施,遷回本區(市)存放;亡者為本府列冊之中低收入戶;亡者配合本市公墓更新且未領遷葬費;亡者為本府列冊之低收入戶;亡者為一百歲以上之本市市民死亡;亡者於醫療院所捐贈器官或遺體;亡者為軍警機關使用解剖室;亡者為應由政府殮葬之無人認領屍體;亡者為管理機關辦理遷葬代為起掘之無主骨灰(骸);亡者為本市軍公教及民防人員因公致死
・骨灰櫃使用費:減收 15,000 元(限亡者設籍新化區那拔里、羊林里、礁坑里 4 個月以上之里民,不含三樓 16,000 元之櫃位)
・神主牌位使用費:減收 5,000 元(限申請使用骨灰(骸)櫃位或已進塔安置者)
・骨灰(骸)存放設施使用費:減收三成(限本市市民骨骸或骨灰現存放於他區(縣、市)遷回本區(市)存放者)
・骨灰(骸)存放設施使用費:減收四成(限本府列冊之中低收入戶)
・骨灰(骸)存放設施使用費:減收五成(限本府列冊之中低收入戶,且依機關指定位置辦理者)
・骨灰(骸)存放設施使用費:減收八成(限配合本市公墓更新且未領遷葬費者)
・骨灰(骸)存放設施使用費:免費(限配合本市公墓更新且未領遷葬費,且依機關指定位置辦理者)
・骨灰(骸)存放設施使用費:減收八成(限本府列冊之低收入戶)
・骨灰(骸)存放設施使用費:免費(限本府列冊之低收入戶,且依機關指定位置辦理者)
・骨灰(骸)存放設施使用費:免費(限一百歲以上之本市市民死亡者)
・骨灰(骸)存放設施使用費:免費(限亡者於醫療院所捐贈器官或遺體者)
・骨灰(骸)存放設施使用費:免費(限軍警機關使用解剖室者)
・骨灰(骸)存放設施使用費:免費(限應由政府殮葬之無人認領屍體者)
・骨灰(骸)存放設施使用費:免費(限管理機關辦理遷葬代為起掘之無主骨灰(骸)者)
・骨灰(骸)存放設施使用費:免費(限本市軍公教及民防人員因公致死者)
・申請:申請塔位請至新化區公所辦理繳費
・🕒公所收費時間 08:00-12:00;13:30-17:30
・非本市市民申請使用骨灰(骸)存放設施(含神主牌位)者,依照收費標準加收 50 %;神主牌位不得預購,且一律使用管理機關提供之神主牌;各項許可證明遺失補發,減半收費;亡者墓地為本區者,持除戶謄本會同本所管理員至墓區現場拍照確認;亡者墓地為外區者,需至當地地區公所申請起掘證明;第 1-7 公墓及私人墓地起掘許可證明費用 100 元;第八示範公墓起掘許可證明費用 100 元,需另繳納廢棄物保證金 8,000 元
免費
即日起(無公告截止)
資料來源:https://web.tainan.gov.tw/sinhua/News.aspx?n=5946&sms=1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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