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為協助受丹娜絲颱風影響的市民,提供住屋毀損修繕及拆除費用補助。本計畫針對屋頂、外牆等損壞面積達 20 平方公尺以上的住屋(含公寓大廈),提供每戶 20,000 元的補助金。申請對象須符合臺南市政府丹娜絲颱風風災住屋毀損慰助金實施計畫資格,且已透過政府媒合廠商修繕、自行雇工拆除或自行修繕完成者。申請人需在完成修繕或拆除後,檢附相關文件向所在地區公所提出申請,經審核後撥款。
・對象(須符合):符合臺南市政府丹娜絲颱風風災住屋毀損慰助金實施計畫申請資格;住屋損壞面積達 20 平方公尺以上
・對象(符合任一):經政府媒合住屋修繕在案;將自行雇工拆除者
・委由政府媒合之廠商辦理修繕,並於 2025/10/06 前完成簽約者:核發尾款 20,000 元
・申請人於 2025/10/31 前自行雇工完成拆除者:核發 20,000 元
・申請人於 2025/11/30 前自行修繕完成者(需已核准慰助金):核發 20,000 元
・申請:向所在地區公所提出申請
・本計畫未規定者,依中央相關規定辦理。若已接受政府媒合簽約修繕、或經政府及公益團體拆除或修繕者,則不予核發第六點所定之自行修繕補助金。
最高20,000元
2025/10/06 ~ 2025/1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