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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3,000,000元→111年度國家發展委員會地方創生青年培力工作站補助

財經金融 全台 期限 2022-12-31 已過期

【內容簡介】

・國家發展委員會為鼓勵青年留鄉或返鄉創業,並協助開創地方創生事業,特別辦理「地方創生青年培力工作站」補助案。本補助旨在支持符合資格的公司行號或社團法人,建置青年培力工作站,並提供所需的人事費及業務費,每案單一年度最高可獲得 3,000,000 元的補助。申請單位需具備中華民國國籍的 45 歲以下青年擔任計畫主持人,並邀集至少 5 位成員共同經營工作站。申請採線上方式,需於指定期間內上傳應備文件。
・對象(須符合):申請單位須為登記有案之公司行號(商號)或社團法人;計畫主持人須為具備中華民國國籍之 45 歲以下青年(民國 65 年 10 月 29 日(含)後出生者);計畫主持人須在地蹲點經營地方創生業務 5 年以上(蹲點所在地以單一鄉鎮市區為原則);須邀集 5 位人員共同經營青年培力工作站;5 位人員中至少 3 位為 20 歲至 45 歲之青年;5 位人員中至少 1 位具備 2 年以上地方創生相關工作經驗;5 位人員中至少安排 1 位專任(職)人員
・地方創生青年培力工作站補助:每案單一年度最高 3,000,000 元(實際補助金額依本會審查核定函為準)
・補助項目包含人事費及業務費
・人事費不得超過總補助經費 50 %;聘用 3 位以上專任(職)人員者,人事費得提高至總補助經費 60 %為限
・業務費項下之房租費不得超過總補助經費 10 %
・業務費項下之活動費不得超過總補助經費 20 %
・業務費項下之委託辦理費不得超過總補助經費 10 %
・業務費項下之雜支費(含水電費)不得超過總補助經費 10 %
・原則不補助設施整建、設備及管理費
・申請:線上申請,將應備文件上傳至線上報名網站(網址:https://twrrproj.ndc.gov.tw)
・- 考量區域均衡,每直轄市、縣(市)青年培力工作站之設置數量以不超過 3 案為原則

【金額/折扣】

最高3,000,000元

【期間】

2021/09/13 ~ 2021/10/29

資料來源:https://www.chcg.gov.tw/TSO/tianwei/04bulletin/bulletin02_con.aspx?bull_id=3416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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