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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7,000元→臺南市育有未滿二歲兒童育兒津貼

綜合津貼 臺南市

【內容簡介】

・臺南市政府為協助育兒家庭,針對家有 0 至未滿 2 歲幼兒的家庭,提供每月 5,000 元至 7,000 元不等的育兒津貼。此津貼旨在減輕家庭育兒負擔,鼓勵親職教育,並支持兒童食衣住行育樂及醫療保健等基本生活所需。申請家庭需符合未接受公共化或準公共托育服務、且兒童未經政府公費安置等條件。民眾可透過郵寄、親送至兒童戶籍地之區公所,或利用線上平台申辦。
・對象(須符合):兒童為我國籍且未滿 2 歲;兒童已完成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登記;兒童未經政府公費安置收容;兒童未接受公共化或準公共托育服務(指與政府簽訂合作契約之居家托育人員、社區公共托育家園、托嬰中心)
・第 1 名子女:每月 5,000 元
・第 2 名子女:每月 6,000 元
・第 3 名以上子女:每月 7,000 元
・申請:郵寄或親送至兒童戶籍地之鄉(鎮、市、區)公所社會課;亦可於新生兒辦理出生登記時,由戶政事務所代收件轉送兒童戶籍地區公所審核;或透過線上平台(https://twbaby.sfaa.gov.tw)申請
・📍723015臺南市西港區文化路1號
・🕒週一至週五 上午 08:00-12:00 下午 13:30-17:30
・申請後若改送托與政府簽約的托嬰中心或保母,需主動致電區公所註銷育兒津貼,以利撥款作業;解除托育服務時,務必重新申請育兒津貼,以免權益受損。經審查符合資格者,自受理申請當年度符合資格之月份發給;出生後 60 日內完成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登記)並申請本津貼者,可追溯至兒童出生月份發給。

【金額/折扣】

最高7,000元

【期間】

即日起(無公告截止)

資料來源:https://sigang.tainan.gov.tw//News_Content.aspx?n=28381&sms=22149&s=7772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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