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國土管理署推動三百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計畫,旨在協助無自有房屋且符合一定所得條件的家庭減輕租屋負擔。本計畫提供每月租金補貼,金額依家庭成員組成、經濟狀況及租賃房屋所在地而異,並針對新婚家庭、育有未成年子女家庭、經濟或社會弱勢者及青年提供加碼補貼。申請者需為中華民國國民,家庭成員均無自有房屋,且平均每人每月所得低於指定基準。本頁面為該計畫作業規定的修正公告,詳細申請資格與補貼金額請參閱附件內容。
・對象(須符合):中華民國國民在國內設有戶籍;已成年(無完全行為能力者,得由法定代理人代為申請)或未成年有特定情形(已於安置教養機構或寄養家庭結束安置無法返家;由外國人、無國籍人、大陸地區人民或香港、澳門居民行使負擔權利義務或監護);家庭成員均無自有房屋;家庭成員之平均每人每月所得應低於辦理計畫年度公告受理時,租賃房屋所在地中央及直轄市社政主管機關最近一次公布之最低生活費三倍(新婚家庭或育有未成年子女(胎兒)家庭,應低於最低生活費三點五倍);申請時家庭成員均未接受政府社會住宅、出租住宅或其他住宅相關協助(特定情形除外,如切結放棄原租金補貼、放棄社會住宅租金補助、家庭成員為其他方案申請人外之其他家庭成員、家庭成員為接受教育部大專校院學生校內住宿補貼計畫之未成年人)
・對象(符合任一):父母共同行使或負擔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分別以相同地址或建號之租賃房屋申請租金補貼,經限期協調不成,申請案件均不予採計未成年子女人數,已核定之補貼案件,自協調期滿之次日起不予採計未成年子女人數
・租金補貼:每戶每月最高補貼金額依家庭成員組成、經濟狀況及租賃房屋所在地而異
・補貼級距:分為第一級(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家庭)、第二級(一般家庭)、第三級(單身青年)
・臺北市補貼上限:第一級 8,000 元,第二級 5,000 元,第三級 3,000 元
・臺南市(將軍區等):第一級 3,600 元,第二級 3,200 元,第三級 2,000 元
・加碼補貼:新婚家庭、育有未成年子女(胎兒)家庭、經濟弱勢、社會弱勢、青年,可依不同身分獲得 1.2 倍至 3 倍不等的加碼倍數
・📍72544 臺南市將軍區忠嘉里忠興190 號
・🕒AM8:00-12:00;PM1:00-5:00
・同一家庭以提出一件申請為限;同時符合二種以上補貼金額加碼身分者,補貼金額擇高補貼;經離婚再與原配偶結婚者,不適用新婚家庭加碼;育有未成年子女且非 2026/01/01 以後出生者,適用舊制加碼倍數
最高8,000元
即日起至 2026-01-01
資料來源:https://jiangjun.tainan.gov.tw//News_Content.aspx?n=7271&sms=10987&s=87909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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