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將軍區公所提供納骨堂使用規費減免,旨在減輕市民的殯葬負擔。設籍臺南市的市民,若符合特定條件,如中低收入戶、低收入戶、百歲以上長者、因公殉職者,或配合公墓遷葬、捐贈屍體器官等,可依規定申請 30 % 至全額免費的使用規費減免。申請人需檢附相關證明文件,至將軍區納骨堂辦理。
・對象(須符合):申請人需檢附身分證及印章;需檢附死亡者除戶戶籍謄本;需檢附火化許可證 或 骨骸起掘證明 或 遷出證明書
・對象(符合任一):死亡者骨灰(骸)存放於他區(縣、市)設施,遷回本區(市)存放;死亡者為本府列冊之中低收入戶成員;死亡者為本府及其他政府機關列冊之低收入戶成員;死亡者於取得醫療衛生機構或司法機關核發之死亡證明書 3 日內辦理火化;死亡者配合本市公墓更新、開闢公共建設或配合公共設施景觀,自行起掘骨灰(骸);死亡者年滿 100 歲以上之本市市民;死亡者依法捐贈屍體器官或遺體;死亡者為本市軍公教人員及民防法規定之民防人員因公致死
・骨灰(骸)遷回本區(市)存放:減收 30 % 費用
・中低收入戶成員死亡:減收 40 % 費用
・中低收入戶成員死亡,並依指定位置(四樓最上層及最下層)辦理:減收 50 % 費用
・死亡證明書 3 日內辦理火化:火化費減收 50 % 費用
・配合公墓更新、開闢公共建設或配合公共設施景觀,自行起掘骨灰(骸),且未領取遷葬補償費或救濟金:減收 80 % 費用
・配合公墓更新、開闢公共建設或配合公共設施景觀,自行起掘骨灰(骸),且未領取遷葬補償費或救濟金,並依指定位置(四樓最上層及最下層)辦理:免予收費
・低收入戶成員死亡,並依指定位置(四樓最上層及最下層)辦理:免予收費
・低收入戶成員死亡,無免予收費之情形:減收 80 % 費用
・100 歲以上之本市市民死亡:免予收費
・依法捐贈屍體器官或遺體:免予收費
・本市軍公教人員及民防法規定之民防人員因公致死:免予收費
・申請:至臺南市將軍區納骨堂辦理
・📍臺南市將軍區巷埔里9鄰北埔89-36號
・🕒上午 8 時至中午 12 時;下午 13 時至 17 時
・- 非設籍本市市民申請使用納骨堂(含神主牌位)者,依照收費標準加收 50 %
免費
資料來源:https://jiangjun.tainan.gov.tw/cp.aspx?n=7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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